何謂包攬訴訟
包攬訴訟的定義,用一般市民的字眼來形容, 是指有人干涉一場訴訟並瓜分賠償。
刑事包攬訴訟的定義有以下兩個要素:
- 「訴訟代理人」不成功不收費;及
- 瓜分市民在案件所獲得的賠償
所謂瓜分賠償,意思是按百分比收取法庭所判決的賠償金額,而非按照律師的工作時數收取律師費。依照守則按時收費的律師,即使沒有預先收費,也不是包攬訴訟。
在香港進行訴訟,律師的收費是按照律師的工作時數收取律師費。律師行是可以不預先收取律師費,在沒有瓜分賠償的情況下只收按時計算的律師費在法律上不是包攬訴訟。
香港司法制度是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法官在訴訟雙方持不同意見的律師協助下,就每一個案件分析審視案情,然後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律師的責任,是依據表面證據成立,幫助市民客戶處理申訴案件,最終決定是否賠償及怎樣賠償,則是由法庭裁決。
提出索償抑或和解?
首先要清楚自己所面對的情況,是否需要進行民事索償,抑或可以和解方式解決;當明白案中情況,以及自身權益、勝算等,並將所有事實清晰化,與律師溝通時便會比較暢順,節省許多寶貴的時間。
免責聲明
本網站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訊絕不構成任何的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閣下不需依賴於本網頁提供的內容。如果市民大眾需要正式法律諮詢,建議委任勝任的律師爲你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