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項目計算評估

交通意外賠償

了解案件情況,保障自身權益

交通意外導致傷亡的賠償責任

交通意外, 民事訴訟

釐清意外當時情況才能判斷如何追討

交通意外賠償責任,是個複雜的問題。所以在每宗案件中,責任問題要調查得清清楚楚,才可決定下一部如何展開索償程序

運輸及房屋局統計,的士司機一直有老化趨勢,在4,081宗意外中,60至69歲的司機佔最多,一共有1,540;其次為50至59歲,有1,387宗;另有13宗意外涉事的士司機年齡,已屆80歲或以上。整體而言,逾八成意外涉及50歲或以上的司機,一共有3,336宗相關意外。
意外起因是否單純歸咎司機年齡?

巴士撞倒停在路邊嘅工程車

如果當時在巴士上,乘客應向巴士公司抑或工程車公司提出索償?

撞車當一刻,你會有咩反應?

不要因一個行為或一句說話而蒙受損失,甚至惹上官非

過去10年的交通意外事件,當中引致意外的主要因素包括:不留心駕駛、車輛失控、跟車太貼以及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等。發生意外當下,很多人會因慌了手腳,失去權益,無法討回合理的交通意外賠償。

    發生意外後該做、不該做的事

        交通意外

        撞車意外現場

        點解要現場即時向警方錄口供?

        切忌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停車或下車

        即使發生交通意外,在停車或下車前,都必須確保周圍環境安全。把車輛駛至安全地方和下車後,亦要時刻保持警惕、報警求助和看守現場,直到警務人員或救援人員到場。

        毋須急於立即道歉

        除非你非常確定自己是需要負上責任的一方,當然可以說「Sorry」之類道歉字眼。若不肯定自己有沒有錯,主動道歉有可能會讓其他在該宗交通意外涉事司機或警方以為你在承認意外涉及的錯誤和責任。所以在警方未完成調查前,毋須急於道歉,避免影響追討在交通意外中的賠償。

        雙方和解不可只作口頭承諾

        處理交通意外賠償責任,雙方必須簽署和解書,以白紙黑字記錄清楚,以防日後有一方反口。

        不要隨便說自已沒有受傷

        很多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幾天後,才發現身體受到創傷。事實上,意外發生的當下,當時人都會因為緊張,而沒有立即察覺到沒有表面傷痕及傷勢。若果在意外後向警方、涉事司機或任何協助人士表示沒有受傷,可能會被記錄在案。日後想就有關傷勢作出追討交通意外賠償責任時,便可能因此無法獲得應有的交通意外賠償。

        如果你之後才發現因意外受傷,必須先看醫生並索取有關證明,以便日後向涉事司機及保險公司索償。此外,因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的法律賠償金額和醫療費用,會按照某一些情況,例如:痛苦、苦難和喪失生活樂趣(PSLA)程度,以及因受傷而造成對收入和未來工作能力的損失等來釐定。

        毋須急於在現場即時落正式口供

        你可以先了解詳細事發經過、釐清各方責任和聯絡你的保險公司;如懷疑自己可能受傷,就更要先看醫生,經診斷後才向警方落正式口供。若你不肯定自己的責任和詳細意外過程,卻向警方落正式口供,有可能會影響調查結果。

        交通意外中的賠償責任

          無論是一般車禍,抑或牽涉多輛汽車的連環相撞,俗稱「串燒車禍」,每當交通意外後,車主們對於責任誰屬有所爭拗,無法和解「私了」,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決定最終責任誰屬。被撞的車主就可以根據法庭判決向交通意外車主要求賠償。

          法庭是採用客觀角度去判斷是否「不小心」,駕駛人士可以參考運輸署印製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作為「不小心」的客觀標準。違反《道路使用者守則》的行為,雖然不會直接引致刑事責任,但該等行為可在法律程序中用以「確立或否定該等法律程序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由於駕駛者應份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違反該守則,可算已構成不小心駕駛的表面證據。

          警方開始調查後有半年起訴期,警方必須在這段期間內,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作出起訴。有了擬控告通知書,便明確責任屬於哪一方,到時候,便可以循交通意外民事索償向那一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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